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安徽大学选派的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
第三条 志愿者实行项目管理制,志愿者外派申请、选拔、培训、赴任、在岗、离任等相关管理事宜在语合中心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办理。
第四条 安徽大学根据语合中心核定的年度岗位需求,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根据岗位具体要求,审核报名材料,筛选志愿者候选人。
(一)具备良好的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国际中文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四)掌握中文、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中文教学实践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赴欧洲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者相当水平;赴其他岗位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水平;或者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七)鼓励掌握赴任国语言、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具有教学经验、持有《国际中文教师证书》者踊跃报名。
第六条 志愿者候选人登录平台填报信息,相关信息经候选人所属机构(或者院校)审核,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复核。
第八条 志愿者拟录用人员须参加安徽大学组织的项目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介绍、政策解读、岗位情况、赴任国须知等。
第十条 志愿者须于赴任前与派出单位签署《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当于每个任期赴任前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并根据要求接种相应疫苗。
第十二条 志愿者自行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签证和银行借记卡。安徽大学可根据需要提供派遣函、资金证明等相关出国材料并协助办理赴任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者在得到安徽大学确认同意后购买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行程并订购车票、机票等。
第十五条 志愿者须接受我驻外使领馆、安徽大学的管理、指导和帮助,服从国外任教机构的管理。
第十七条 志愿者到任后一个月内须在平台上填写详实的到岗信息并提交。
第十八条 志愿者应当每学期一次或者半年一次,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任教机构和安徽大学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志愿者如心理或者身体不适,或者患重大疾病,不能胜任任教工作,须及时告知任教机构和安徽大学,情况严重者应当提前结束任期回国。
第二十条 任教期间怀孕的志愿者应当于怀孕之日起三个月内告知任教机构和安徽大学,尽快办理手续回国并终止任教协议。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任期为一年。任期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不能回国或者赴第三国。如需请假,须填写《汉语教师志愿者请假申请表》,经任教机构和安徽大学审核通过,报备语合中心后方可请假。
第二十四条 志愿者任教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等,不在理赔范围内的,安徽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志愿者应当于实际任期结束后1周内回国。自行购买机票,须购买从任教城市到国内的最捷径路线经济舱联程机票。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需在任期结束后向任教机构提交包括结算和考核在内的两类离任材料,并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向安徽大学述职,提交经任教机构审核的离任材料。
第二十八条 离任志愿者接受安徽大学考核,考核合格且完成结算手续的志愿者可在平台上下载语合中心发放的电子版《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 在安徽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担任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满两年的毕业生,如符合岗位条件,申请派往安徽大学共建孔子学院担任汉语教师的,学校将优先推荐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志愿者生活津贴按照《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出国待遇与结算说明》执行。
第三十三条志愿者优惠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浯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2012〕3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其他普通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和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报名、考试、录取、赴任、离任等执行语合中心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大学孔子学院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校政〔2018〕54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徽大学孔子学院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