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对线上机构实施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线上方式从事有偿性学科类培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
《通知》规定,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需满足拥有线下实体培训场所,机构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居住,教学和教研人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课程难度及进度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具备相应权限的内容审查账号,不得违反“双减”文件要求进行营销宣传等17项条件,方可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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