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毕业生到海外志愿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且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且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申请各地、各校教师岗位且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地、本校赴外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赴海外志愿者计划积极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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