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招聘4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招聘信息公开,选拔程序公正,考核评价公平。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 热爱国际中文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能等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 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 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信息
四、招聘程序
1. 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24点,应聘人员登录https://www.iguopin.com/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 资格审核。根据岗位要求,我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按照招聘人数1:3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于8月30日前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不再通知。
3. 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逻辑分析等方面的能力。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需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4. 考察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检查,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
5. 公示和录用。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官网、国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不解决北京市户口和事业编制),首次合同期为3年,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单位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 应聘者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试期间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填报虚假信息或违规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劳动合同的一律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相关责任。
2. 本公告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10-58595714,010-8800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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